央视网消息:近日,山西临汾发生了一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多位宾客在喜宴上用餐完毕后,陆续有人出现发烧、拉肚子和呕吐等症状,最后有上百位宾客出现不同程度的食物中毒。
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杨军表示,简单来讲,食物中毒是指因吃了有毒的食物而引起的身体不适等症状。食物有毒一方面有可能是被细菌污染,另一方面可能是食物本身有毒,比如毒蘑菇或者食物上有化学物质残留。
此外,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雨辰表示,在用餐过程中,如果出现食物中毒,应当由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金额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出现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相关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
03:57《新闻+》记者:什么是食物中毒?
杨军: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家,包括医疗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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